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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P幼教人员标准

  从事儿童教育和保育工作者的责任至关重大,幼教人员应具有合适的个性以承担适合儿童发展水平课程有效地付诸实施的责任。幼教人员必须具备“三心”——爱心、细心、耐心。

  1、经常通过各种方法与幼儿交往。比如,微笑、抚摸、拥抱、谈话,特别是在幼儿入园、离园和替婴儿换尿布和喂饭的时候。

  2、幼教人员应该在儿童视力可及的地方,并且对儿童做出反应。

  3、幼教人员要注意与儿童的谈话方式,要用友好、积极礼貌的态度与儿童说话,并经常提一些开放性的问题,同时注意与儿童进行个别交谈。

  4、幼教人员要平等地对待和尊重不同种族、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儿童,幼教人员要为不同性别的儿童提供参与所有活动的平等机会。

  5、幼教人员要鼓励并培养与儿童发展相适应的独立性。

  6、幼教人员要善于运用正面的、积极的指导技巧,不要用竞争、比较、批判、体罚、人格羞辱等手段。要为儿童制定一定的规则,但是环境的安排必须合情合理,避免对幼儿使用“不”字。

  7、环境中的声音应是愉快的交谈声、自然的笑声和兴奋的叫声,而不是尖厉的、令人压抑的噪声或强制性的安静。

  8、幼教人员要帮助儿童处于舒适、轻松和愉快的状态,并鼓励幼儿参与游戏及其它活动。

  9、幼教人员要注意培养儿童之间的合作以及其它亲社会行为。

  10、幼教人员对儿童社会性行为的要求,要与儿童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

  11、鼓励儿童用语言表达感情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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