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幼儿服装标准:
婴幼儿服装使用的面料、钮扣、拉链、缝纫线、商标等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服装A类标准。
服装本身的酸碱值必须在皮肤舒适的范围内即PH在4.0—7.5。甲醛含量(mg/kg)小于等于20。染色和印花必须耐唾液浸泡,以保证产品不会掉色或褪色的同时确保了孩子们即使吮吸织物也不会受到伤害。幼儿服装染料禁止使用偶氮染料、杀虫剂和致癌致敏染料。含有有机氯的染色催化剂同样被禁止使用。在金属配件和某些染料中,可萃取的重金属量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以下。另外,对“异味”要求是“无”,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二、 幼儿服装使用说明标准
1、ESSP幼儿服装必须符合2006年1月1日实行的“新国标”服装规范,贴有“GB18401—2003”的标识。同时使用说明上标注“婴幼儿用品”字样。
2、商品使用说明中必须明确标注以下内容:商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